理财规划师全国统一鉴定介绍

已阅[6135]次 [2008-12-10]

 
职业名称

  理财规划师

  职业定义

  运用理财规划的原理、方法和工具,为客户提供理财规划服务的专业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计算、分析、综合、判断、应变、书面与口头表达、沟通交流、协调及自主学习和继续学习的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

  申报条件 (摘自《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2006年版))

  助理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经济学、管理学、法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鉴定内容与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方式或者上机考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财规划师、高级理财规划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以上资料摘录于《国家职业标准-理财规划师》(2006年版)

  考试时间和考核方案

   (查看《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6号)

  相关资料

  1、《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基础知识)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

  书号:ISBN7-5005-8958-1/F·7796

  定价:76.00元

  2、《助理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专业能力)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

  书号:ISBN7-5005-9185-3/F·7980

  定价:66.00元

  3、《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专业能力)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

  书号:ISBN7-5005-9203-5/F·7993

  定价:56.00元

  4、《国家职业标准-理财规划师》(2006年版)

  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书号:45045·276

  定价: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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