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毕业生就业开展就业帮扶

已阅[4982]次 [2013-08-21]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人社部门进一步推展促就业政策。
 

1、各地要将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工作对象,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确保实现就业。
 

2、对残疾高校毕业生,要配合残联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落实企业按比例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政策。
 

3、对接受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可开发临时性就业岗位,保障其基本生活有着落。
 

4、按规定落实好城乡低保家庭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

 

学校简章请点击:http://www.hebjxw.com/ShowInfo_zxzk.asp?id=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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