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七项举措力促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已阅[7952]次 [2008-12-16]

    日前记者获悉,随着石家庄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的实施意见》的出台,省会下岗职工、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高校毕业生将开始享受一系列新的就业扶持政策和培训政策。

    一、企业招用下岗职工有补贴
    今后,石家庄市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长3年。

    二、创业可领取2000元补助
    为了鼓励创业,今后,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初次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将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长不超过3年;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照石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免息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而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女35岁以上、男40岁以上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人员,将由当地就业再就业资金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三、下岗职工缴保险还能报销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非“4050”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按本人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长不超3年。

    四、免收2年人事代理费
    今后,省会将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相关政策支持;对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以及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要为其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并免收2年代理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五、毕业未就业可领失业补助
    困难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年底未就业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从第二年开始纳入失业保险范围,每月给予不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失业补助,期限长不超6个月。
    离校后回原籍的困难家庭的未就业毕业生,优先安排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给予见习,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帮助。

    六、推行“订单式”职业教学
    今后,省会将建立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造就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每年筛选一批具备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再就业人员,采取企业与技师学院联合等形式进行定向培训,使其成为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的技师。

    七、手把手“教你创业”
    今后,省会将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完善扶持自主创业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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