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福建中小学教师评上职称后不再高枕无忧了。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出台新规,在全国率先对中小学教师各层级职务聘后履职工作做出量化规定。聘期内,教师将接受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资格注册、岗位聘任、职务升降、表彰处罚等重要依据。
据了解,近年来,福建中小学教师待遇和职业吸引力不断提升,但职业倦怠情绪、中高级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情况,也在部分教师中存在。为建立教师职务聘任激励机制,福建此次按不同的职务层级,对教师聘后岗位责任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如正高级教师在聘期内,要撰写并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课题研究,指导培养2名及以上青年教师,参加送教下乡活动等。该规定明确要求,学生评议满意度将作为重要标准,正高级及高级教师每年学生评议满意率需达85%以上,中级教师需达80%以上,初级教师需达75%以上。
河北技校网小编认为:出台这种规定非常好,我们就应该拒绝“职业倦怠”,积极进取,“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不断提高自己,人生就是不断学习的过程,我们应该活到老学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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