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师)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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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师)。

1.2职业定义: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从事计算机软件编制和设计工作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程序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程序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程序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能力

非常重要

重要

一般

学习能力

*

 

 

表达能力

 

*

 

计算能力

*

 

 

逻辑能力

*

 

 

空间感觉

 

 

*

形体知觉

 

 

*

   

 

 

*

手指灵活性

 

*

 

手臂灵活性

 

 

*

动作协调性

 

 

*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程序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級程序员不少于250标准学时;程序设计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程序员、高级程序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程序员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程序设计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程序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1)标准教室:用于理论知识培训;

2)具有计算机网络环境和软件环境的实验室:用于技能操作培训。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以上各等级申报条件均参照“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暂行规定”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上机考试的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上机操作和方案设计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程序设计师的考核还包括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3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20~30,且不少于2名考评员;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为18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为30分钟。

1.8.6鉴定场地和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计算机网络环境的实验室进行。综合评审在标准教室或会议室进行。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尊重知识产权,爱岗敬业,严守保密制度;

2)实事求是,工作认真,尽职尽责,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团队精神。

2.2 基础知识

2.2.1 计算机系统的组成

1)计算机硬件的基本组成

2)计算机软件的基本组成

2.2.2 软件开发基础知识

1)程序语言基础知识

2)数据结构基础知识

3)操作系统基础知识

4)数据库基础知识

5)网络编程基础知识

6)软件工程基础知识

2.2.3 网络基础知识

1)网络基本结构

2)网络协议与标准

3)信息安全基础知识

2.2.4  计算机专业英语基础知识

2.2.5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

2)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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