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师)。
1.2职业定义: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从事计算机软件编制和设计工作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程序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程序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程序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能力 非常重要 重要 一般 学习能力 * 表达能力 * 计算能力 * 逻辑能力 * 空间感觉 * 形体知觉 * 色 觉 * 手指灵活性 * 手臂灵活性 * 动作协调性 *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程序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級程序员不少于250标准学时;程序设计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程序员、高级程序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程序员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程序设计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程序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1)标准教室:用于理论知识培训;
(2)具有计算机网络环境和软件环境的实验室:用于技能操作培训。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以上各等级申报条件均参照“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暂行规定”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上机考试的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上机操作和方案设计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程序设计师的考核还包括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3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20~30,且不少于2名考评员;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为18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为30分钟。
1.8.6鉴定场地和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计算机网络环境的实验室进行。综合评审在标准教室或会议室进行。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尊重知识产权,爱岗敬业,严守保密制度;
(2)实事求是,工作认真,尽职尽责,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团队精神。
2.2 基础知识
2.2.1 计算机系统的组成
(1)计算机硬件的基本组成
(2)计算机软件的基本组成
2.2.2 软件开发基础知识
(1)程序语言基础知识
(2)数据结构基础知识
(3)操作系统基础知识
(4)数据库基础知识
(5)网络编程基础知识
(6)软件工程基础知识
2.2.3 网络基础知识
(1)网络基本结构
(2)网络协议与标准
(3)信息安全基础知识
2.2.4 计算机专业英语基础知识
2.2.5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
(2)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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