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中考政策出台

已阅[8644]次 [2015-04-17]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2015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15年中考考试科目、时间以及招生管理做了相关规定。《通知》指出,2015年河北省中考考试科目仍为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总分630分。考试时间为621日、22日两天。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我省中考收费政策,严禁以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招收学生,不得以奥数等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奥数培训、奥数竞赛等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此类培训班活动。学校招生期间必须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

    超计划录取 学生将不予以注册学籍

 在学生学籍管理方面,《通知》指出,初中所有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学生,均须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和我厅有关规定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实行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对于学校自行录取“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高中录取低控制分数以下或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控制中考加分 加分项目和名单要向社会公布

2015年,河北省加大了对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的规范化管理,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普通高中学校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或举办国际课程班,均需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课程班名义招生。据悉,今年新增加的八个省直管县(市)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去年相关政策执行,各设区市直属高中学校招生办法、招生范围和招生名额分配等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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