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市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已阅[6803]次 [2008-12-16]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学校(院)、职业技能鉴定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根据《河北省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劳社〔2007〕6号)、《河北省“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实施办法》(冀劳社〔2007〕70号)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二00八年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冀劳社办〔2008〕68号)有关文件要求,现就组织2008年全市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2008年全市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指导,以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 

二、组织方式 
    全市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在省劳动保障厅职业培训处统筹管理下,由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统一职业标准、统一命题阅卷、统一考评时间、统一考务要求、集中评审和评聘分离的方式组织。在我市设置考区,由省、市鉴定中心及有关单位实施考核。 
三、考评职业 
    (一)全市技师社会化考评在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50个职业(工种)中进行。包括:车工、装配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焊工、维修电工、铣工、磨工、镗工、锻造工、铸造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电气设备安装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营业员、茶艺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制冷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锅炉操作工、纺织纤维检验工、机械设备安装工、水泥生产制造工、起重工、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员、管工、电机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服装制作工、酱油酱类制作工、食醋制作工、轴承试验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 
    (二)各县(市、区)可依据当地经济类型的特点,对社会需求迫切的职业,可申请灵活的考核时间和地点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经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批准后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筹安排考核。 
四、考评等级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上述各职业。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车工、装配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焊工、维修电工、铣工、磨工、镗工、锻造工、铸造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扳金工、电器设备安装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茶艺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餐厅服务员、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纺织纤维检验工。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集中考核,日期和地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五、申报条件 
    (一)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二)按照《河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规定名次者,可破格申报。
    (三)国有大中型以上企业的员工,工作业绩突出,其发明的技术成果或操作方法效益显著,经所在单位据实推荐的技术骨干,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六、考评项目、方式及日期 
    (一)考评项目。
    分为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核、技能操作考核、论文写作及答辩四项,各占100分,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单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在次年补考。在全部考核成绩和综合评审合格的当年,由省劳动保障厅核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评方式。
    综合评审:由省劳动保障厅组织高级考评员及相关专家和管理人员对考生的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表彰奖励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答题卡方式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或仿真模拟方式进行。涉及工艺、制图等文字描述、计算或图表类的技能操作考核,将视具体职业情况,采用纸笔法或微机法答题。 
    论文写作及答辩:采用考生个人撰写论文,评委根据论文内容和本职业的技术等级要求命题,考生现场口试或笔试方式进行。 
    考生提交的论文,应结合本人工作实践,突出岗位特色和技能特长。严禁摘抄、拼凑、冒用他人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作法。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经举报有虚假行为并查实的,其论文成绩均视为零分,且次年不得补考。
    (三) 考评日期。
    评审:2008年9月20至9月26日
    考核:2008年10月18日至10月26日  
七、报名办法 
    (一)申报人可到以下相关机构报名:
    1、市职业教研与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地址:市七一西路219号);
    2、各县(市)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申报人报名时须备齐以下资料:
    1、近期免冠证件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各类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属单位破格推荐者,提供单位推荐书1份;
    7、《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表》(见附件)打印件1份,并将1-5所提供的复印件粘贴到相应位置。
    8、论文:一式二份(2000字以上,a4纸,打印稿);
    9、工作总结1份(1500字左右,a4纸,打印稿)。 
    (三)报名时间:
    2008年6月20日—2008年8月15日。各县(市)鉴定所务于8月20日前将申报名册、申报材料等报送市职业教研与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过期不再受理。 
具体要求:
    1、为避免考生填表字体潦草影响评审效果,按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求今年试行由考生按规定式样和规格打印、交报《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表》(a3纸、对折、双面打印)。
    2、各县(市)职业技能鉴定所采用统一规格、版式,在受理报名时为考生拍摄数码照片(小二寸淡蓝底正面免冠照片),并将标识后的照片数据拷贝至市职业教研与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上报。
    市职业教研与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3156620 
    联系人:张永霞    杨龙飞 

八、培训与教材 
    (一)培训 
    1、培训采取自学和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2、培训合格的人员,核发《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作为申报条件资格材料凭证。 
    (二)教材 
    由市职业教研与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向省劳动保障厅征订。            
    联系电话:3134435;联系人:付晨光。 
九、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职业学校(院)、各技师培训机构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技师考评工作,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积极组织报名工作,确保今年我市新技师培养计划的完成。 
 (二)严格把好资格审核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资格审核工作经办负责制。对上报材料不合格者,市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受理。
 (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全市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十、收费项目和标准
    按冀价行费字[2006]53号文件执行。
    以上内容信息可到保定劳动保障信息网(网址:www.bdld.gov.cn)查询或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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