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教基〔2016〕8号
保定市教育局
关于201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
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局,市直属有关单位、学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6]7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修订)的通知》(冀教基[2016]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保定市201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省文件要求,今年我市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继续实行“两考”分开的方式举行。
(一)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在2016年5月15日以后进行。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按《河北省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教基〔2014〕11号)文件执行(此文件可在保定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公用邮箱下载)。5月30日前各学校要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招生部门。
(三)毕业标准及证书颁发
凡是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七个维度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定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毕业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由就读学校颁发《河北省义务教育证书》。
二、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升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生物、地理、体育、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生物30分,地理30分,体育30分,信息技术2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20分。总分7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和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教育出版社)中的教学内容。
(二)考试形式。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生物和地理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五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数学、英语、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生物和地理将试题、答题卡分开印制。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信息技术考试采取上机操作的形式进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采取现场抽签的形式,从12道综合题中抽取其中1道进行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等5科使用全省统一命制的试卷,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统一命题。
体育、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别按照《保定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保定市2016年初中升学信息技术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和《保定市2016年初中升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另发文)进行。各县(市、区)、白沟新城的体育、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市将派巡视员进行巡视。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的体育、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别由市教育局思政体卫处、市电化教育馆(保定市教学仪器站)统一组织。6月30日前将体育、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报招生部门。
(三)考试时间。保定市2016年中考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为:
|
6月21日 |
6月22日 |
上午 |
9:00—11:00语 文 |
9:00—11:00数 学 |
下午 |
2:00—4:00理科综合 |
2:00—4:00外 语 (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
4:45—6:45文科综合 |
4:45—5:45生物、地理 |
(四)考试试卷:“3+4”本科、保定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试卷。
(五)评卷和登统。2016年保定市中考全部文化考试试卷,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人员采用网上评卷形式进行评阅和登统。评卷登统结束后,要将中考成绩及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
(二)中考结束后考生估分填报志愿。保定一中、保定二中、保定三中、保定外国语学校、保定七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增设“是否服从调剂”栏。填报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且被录取的考生,外地民办高中不得再录取。
(三)按国家、省文件要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分为统招生和指标生。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的20%作为统招生,80%作为指标生。各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将根据初中学校片内考生报名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可在各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降70分录取。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招生计划,将限定录取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
体育、艺术类优秀学生可通过自主招生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学习,自主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学校自主招生方案(一式两份)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及时向社会公布。6月30日前各学校将录取名单报招生部门。
(四)根据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总数按一定比例,划定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白沟新城范围内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低分数控制线,线上考生具有被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录取的资格。录取时,首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生。指标生录取后而不能完成分配名额的剩余指标转为统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片内、片外生均参加,但不录取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70分以外的考生及省级示范性高中低分数控制线下的考生)。指标转统招生计划录取后招生学校未录满的,将从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招生学校统招生分数线高低的顺序及考生分数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录取(不录取省级示范性高中低分数控制线下的考生),调剂录取前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调剂录取。如果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降分录取,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
(五)继续推行省级示范性高中帮建初中学校政策。按照(保教基[2010]11号)文件,被帮建初中学校的片内初中毕业生在中考升学时,除正常参加统招生和指标生录取外,在指标生录取线下30分内,可降分对口录取到帮建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比例按初中学校片内生中考报名人数计算,不低于考生的3%。为促进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均衡发展,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省级示范性高中帮建初中政策。
(六)为保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各县(市、区)应划定一般普通高中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含民办普通高中),对低于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一般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七)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八)进城务工人员及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已在县(市、区)就读学校连续读满三年,且注册学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由法定监护人持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户口薄、身份证、居住证和经商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协议(劳动用工合同书),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允许在县(市、区)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享受统招生政策,不享受指标生政策。不符合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各县(市、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回原籍报考。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把审核审批关,考生名单由主管领导和具体审核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招生部门备案。如发现弄虚作假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九)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可报考五年制(含3+2)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十)2017年,全市取消统招生,只保留指标生。届时,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的比例将由80%调整为100%。根据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划定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录取低分数控制线。片外生(含符合条件的非本地户籍考生)按中考成绩扣减50分后的实际分数参加排队录取。
(十一)各县(市)和清苑区、徐水区、满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管理体制不变。阜平职教中心“3+4”本科面向全省招生(提前录取)。保定物探中学面向全市招生。保定一中、保定二中、保定三中、保定外国语学校、保定七中、保定田家炳中学(原铁路一中)、保定白沟新城第一中学面向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白沟新城招生。保定外国语学校(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特色班)在招生计划内面向全市自主招生100人。保定田家炳中学(保定一中帮扶班)在招生计划内面向市区招生100人。
(十二)保定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行自主招生。保定市美术中学、保定容大中学、保定市同济中学自主招生。保定一中实验学校、保定三中实验学校在招生计划内面向全省各招生100人。
(十三)保定一中宏志班,面向全省单独组织录取。具体办法另行发文。
(十四)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按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修订)的通知》(冀教基[2016]13号)文件执行。
四、收费
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中考报名费。生物、地理、体育、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不得再向考生收取费用。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成立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市、区)201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实施。要根据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体育、信息技术、实验操作以及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需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足额保证所需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加大对中考的管理。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乱订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各县(市、区)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严格中考报名学生资格的审查审核。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校,规范学籍管理是基础。各县(市、区)、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初中所有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学生,均须按《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时间和要求,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实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对不符合规定和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对学校自行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以下或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数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严格指标生资格认定。初中择校生(片外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分配到校政策。指标生资格认定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初中学校必须按保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指标生资格认定的通知》(保教基[2012]9号)要求严格把关,将初一入学时公示的学生名单(含片内生和片外生),经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报招生部门作为录取依据。
(六)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和项目。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文件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和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政联[2014]1号)精神执行。
2018年,全市取消在初中阶段或初三年度内已取得体育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加分政策。今年,继续对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体育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经体育部门、教育部门复核复测合格后加5分。
中考加分资格的认定,由教育考试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经考生毕业学校公示后实施。具体中考加分项目、分值另行发文。
(七)全面建立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2016年各县(市、区)和初中学校必须在认真做好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同时,继续从初一年级开始,在整个初中阶段认真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八)有关具体考务、阅卷、登统等事宜,将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下发文件通知。
保定市教育局
2016年5月17日
保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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