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规定普通高中不得在中考外组织任何招生

已阅[3868]次 [2008-12-16]

    河北省教育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优化办学环境的通知》,明确要求各普通高中不得在全省统一中考之外,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或变相招生考试活动。  
    根据这一通知要求,河北省各普通高中不得在中考之外,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或变相招生考试;体育、音乐、美术等特长生加试应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下实施;学校要严格按规定范围招生,未经批准,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招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在本学校以外设立招生代理机构或委托他人实施招生工作;不得违反规定到初中毕业生所在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以奖励钱物等形式招揽生源。  
    河北省教育厅还将对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擅自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者,给予校长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学校退回所招收学生、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并通报全省;违反规定到招生范围以外的地区招生者,所招学生不予注册,不得参加会考,并在全省予以通报;擅自违规招收复读生者,对校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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