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征求意见稿)重磅发布

已阅[5295]次 [2017-06-12]

自从3月份消息出暂停会计从业考试,大家纷纷议论不停。终于,财政部有了进一步相关消息。近日,财政部在其官网公布了《关于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意见的通知》,除发布了大家普遍关注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还附带发布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十足的说明了相关部门对于此问题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快来跟河北技校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征求意见稿)重磅发布


新规涵盖七大方面


《征求意见稿》共8章39条,主要从总体要求、明确管理体制、规定内容与形式、实行学分管理、加强机构管理、师资与教材建设、监督与检查等7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


每年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个学分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征求意见稿》对继续教育的方式和学时认定采取了较灵活的方式,明确参加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培训,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和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参加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参加会计类相关考试、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发表会计类论文,出版会计类书籍等均予以认可。


继续教育情况将与晋升等挂钩


《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对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管理。

其中提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财政部在起草说明中指出,《征求意见稿》的制定旨在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同时,也是贯彻落实《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举措之一。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主要面向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部门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6日。


我们知道,目前的继续教育是执行2013年8月27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3〕18号》(以下称旧规),跟7月份即将执行的新规相比,考证君为了带来解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01

继续教育对象为从事会计行业人员,这是会计证取消的铁证吗?


新规: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旧规: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解读:

继续教育的对象有了重大的改变,其中第一条明确了持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证的小伙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第二点和第三点明确说明,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可见新规更接地气、更全面。


02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从24分上升到90学分


新规:

第十六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旧规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解读:

这点可以说是新规的大提升,也体现了财政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视。以前一年只要24个学分就能过关,现在翻了快到4番,必须要达到90学分。或者可以这样理解,以前报个网课听够24个学时就可以了,现在要听90个学时。


很多小伙伴看到这里也许会露出痛苦的表情,24学时我都不想听,现在还要90学时......其实可以换个思维考虑,以前不愿意参加是因为继续教育沦为“走过场”,如果改革后的继续教育对你的个人技能、工作能力有很大帮助的话,何乐而不为呢?


另外,新规还鼓励小伙伴们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60学分。


有的小伙伴会问,我参加今年的中级考试,我一次三门都通过了的话,岂不是有180分了?那我今年用90分,明年再用90分可以吗?答案是当然不可以,新政明确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03

会计证取消后,以后继续教育是报考会计职称考试的必要条件吗?


新规新增内容: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解读:

这是新规增加的内容,相当于把继续教育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以后会计升职加薪、考取会计职称证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单位招聘条件中也会加上一条“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的字样,“继续教育”俨然成为从事会计工作的新“门槛”了。


有的小伙伴会问,既然继续教育这么严格,那么以后会计职称考试会不会增加“必须修完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的条件?这种可能性不是不存在,具体要看会计职称考试的报考条件。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可以看出,继续教育新规跟旧规相比有了很大的改变,新规更接底气,方式更灵活,要求更严格。


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级中心的数据显示:当下我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已经达到2000万大关,根据财政部“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具备初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500万人左右,具备中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200万人左右,具备高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18万人左右。


也就是说,还有1300多万的会计从业人员急需要通过继续教育来提高业务水平,使得会计成为一种“技术工种”。继续教育新规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效果怎样还是要打一个问号。小编觉得,再好的政策,不能落到实处还是没有意义,而且必须从根本改变目前继续教育普遍差评的情况,对此,小编有以下四点建议:


1)继续教育也要逆向考核培训机构

 现在的模式是财政局指定培训机构办继续教育,会计只能被动地到财政局指定培训机构学习。会计人员应该有权利对培训的水准进行评价,这样一来,可以逆向的淘汰有名无实的培训机构,让会计继续教育落到实处。


2)继续教育应该多样化,更具有实际效果

继续教育要多样化,多开设对会计个人能力和实际业务有帮助的课程,吸引会计人员主动参加,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选择、免费参加,但是需接受培训后的考核,保证学习效果。


3)一定要改变继续教育变成走过场的情况

目前的状况是,继续教育学习一年缴费大概50元-70元,很多时候是走过场,缴费后不用去上课,也能获得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记录。这样一来,势必导致会计继续教育形式主义化,甚至成了很多培训机构的敛财途径。无疑,这与教育和学习应有的主旨是相违背的。


4)职场应该成为检验继续教育成果的标准

会计人员是不是学习,学什么,有没有效果,不需要府机构硬性要求。应由职场说了算。只有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的会计人,才能得到职场的认可。用人单位有责任、有理由、有能力对会计人员的学习收获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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