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出台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全民创业

已阅[5015]次 [2009-02-04]

1月9日上午,衡水市劳动局创业指导中心里人来人往,一场创业项目推介会正在这里举行。有关部门筛选了500多个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好,并且投资少、规模小、收益稳定的中小型和微型创业项目,鼓励全民创业,另外还配套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记者了解到,除了衡水市创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创业培训、创业咨询、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后续扶持等免费服务外,创业人员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还包括: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中3540人员(即女性年满3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40周岁以上)初次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合伙经营的,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失业登记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持劳动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和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原转业退役军人以及持有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和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如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税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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