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机制进行创新。其中包括积极培育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评审能力,科学界定、合理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
2017年,中央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要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赋予中职学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权,激活中职学校教师竞争的活力,进一步促进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打造优质、优秀、高质量的教师队伍,从而不断推动中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应当看到,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是中职教师职称评审的一大进步。
好政策,严落实。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中职学校要用好这一权力,发挥其最大优势,需要中职学校严格进行自主评审,也需要行政部门不断强化监管。
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规范操作,这是职称评审其应有的价值。要实现这一价值,行政部门对学校自主评审进行必要且全面、严格的监管,自然是少不了的。没有监管或者监管不完善、监管不力,学校自主评审中就有可能出现新的职称腐败问题。所以,保障中职学校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健康运用,维护教师职称评审的权威性,保障每一位教师的合法权益,必须要加强监管。该《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内容来源:蒲公英评论网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