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春耕抗旱用电不得乱涨价

已阅[5227]次 [2009-02-25]

日前,保定市物价部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春耕抗旱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监管,严禁乱涨价。

保定市物价部门要求,农村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必须严格执行省定标准。农业生产电价是县级电力直接抄表到户(或井)的价格,严禁随电费搭车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杜绝除供电部门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名目承包电费。凡农村农业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电,一律按省定农业生产电价标准执行。

保定市物价局强调,该局已审批的产权界定点以下有偿服务价格,在春耕抗旱期间,凡是用于农业生产的,其收费标准一律改为“零”。为保障农村吃水安全,凡涉及农民饮水及家庭饮水打井的动力用电,一律按居民生活照明电价执行。

保定市物价局欢迎各界拨打举报电话12358,对在抗旱用电期间乱涨价、搭车收费等违法价格行为,将从快、从严查处,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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