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要回加班费

已阅[4251]次 [2009-02-26]

 
 
    【案由】 张先生2008年5月份,经保安公司"介绍"到某物业公司当保安,双方口头约定月薪600元,实行"三班倒",折算下来也就是每天工作8个小时。"因为当时人少,物业公司让张先生暂时上13个小时,说过几天给张先生调整,结果过了两个月,还是没有人替换,张先生去要加班费,没有要到,给了1200元就把张先生开除了。"
  张先生称,后来他找保安公司,但对方说约定的工资已经付了,加班是替物业公司加的,该找物业要。而物业公司则让他找保安公司要钱。张先生想知道,该找谁要加班费?
 
  【分析】 张先生找到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但由于他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又已离开原来上班的地方,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劳动监察部门表示爱莫能助。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张先生来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部门工作人员告诉他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链接】 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劳动者难免会遇到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 解决途径为协商、举报、仲裁、诉讼。那么哪些问题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帮助,哪些必须通过仲裁解决呢?
 
  从劳动部门获悉,在确立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不合理;没按规定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和认为工资不合理等情况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在协商、举报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仲裁一般有申诉人申诉、立案、调解、开庭审理、裁决等程序。劳动者仲裁申请书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报名电话
 上一条:劳动合同的续订期限是否要协商一致
 下一条:辞职后能不能要求补偿休假工资

相关信息

河北技校网
  • 在线咨询
  •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