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对64个县实行省财政直接管理

已阅[4796]次 [2009-02-27]

    今天下午,省长胡春华主持召开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决定,对原有21个扩权县和新纳入省财政直接管理的43个产粮大县,实行统一的省财政直接管理体制,体制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模式,参照目前省对扩权县体制设定,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财政收入划分方面,完全比照目前扩权县财政体制,调整省市县三级财政收入体制,设区市原则上不再分享直管县的财政收入。二是财政支出责任方面,与财政收入划分体制相对应,设区市也不再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对于新配套资金,统一省财政对直管县配套比例,适当高于省对一般县的配套比例。三是体制基数核定方面,原则上以2008年决算数据和市对县经常性补助(上解)为依据,并参考2007年相关情况,按照不挤不占、保各级既得利益的原则处理。四是管理方式上,完全按照目前对扩权县的做法,省对直管县的体制上解(补助)基数和体制改革收支基数的核定,以及税收返还、转移支付、资金调度和拨付、财政决算结算、财政收支统计报表报送等事项,由省财政直接对直管县办理。
    会议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理顺省直管县财政的管理体制,为这一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体制保障。要切实落实配套资金,真正发挥财政体制改革的作用,促进产粮大县农业稳定发展,增强县域经济活力。省财政厅要加强对县级财政的管理,积极探索务实高效的直接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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