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储户同意怎能擅加业务?

已阅[3918]次 [2009-02-27]

■莫明收到“加办业务短信”

省会杨先生:我在谈固南大街上的一家储蓄所开办有活期储蓄业务。2月20日,我的手机突然收到一条短信,“我们已经为您的账户加办了活期账户变动通知短信业务”,并留有一个客服电话。我把电话打过去才得知,这是储蓄方给客户的活期储蓄开办的一项新业务,可以查询每次存、取款的余额,第一个月是免费的,但从第二个月开始,则要每月支付3元的费用。他们(储蓄方)开通这项业务之前根本没有征求过我的意见,这种做法似乎不妥吧?

■储蓄方:储户不使用可以取消

昨日,记者从杨先生收到的短信上看到,短信内容上确实只有“为您加办活期账户变动通知短信业务”这句话,并未有任何关于收费事项的字眼。

记者随后以一名储户的身份致电储蓄方客服电话。工作人员称,为储户加办活期账户变动通知短信业务,就是在储户每次存、取款后,本人都能收到短信提示,告知其当天存、取了多少钱,还有多少余额。“这是我们新推出的一项业务,适合资金流动性较大的客户。”至于收费事宜,工作人员称,第一个月试用“是免费的”,从第二个月起则要每月从储户账户中扣除3元的费用。

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储户不想使用这项业务,也可以取消:一是本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储蓄营业网点办理取消事宜,二是把本人的账号、姓名、手机号码及收到短信的日期提供给客服热线,由他们帮助取消此项业务。言谈中,这名工作人员极力推荐使用此项新业务:“你先试着用用吧,到时候再说。”

■律师:强制消费侵犯储户权益

就此,省会律师界一名律师指出,储蓄方的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属于强制消费。“未经客户允许擅自加办新业务,侵犯了客户的知情权。如果已经收取了客户的相关服务费用,则需退还消费者。”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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