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起启用新版市区道路通行证

已阅[5276]次 [2009-03-02]

裕华路、槐安路即将全面施工,为均衡交通流量、削减交通总量,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重新对《市区道路通行证》进行了设计,修订了《市区道路通行证》管理规定,并决定自3月2日起正式启用,今后市区各执勤大队不再发放绿色通行证和辖区通行证,先前各执勤大队发放的通行证,至5月31日全部废止。

新式通行证共分为8类12种。(一)货车通行证:包括大型货车通行证(黄牌)、小型货车通行证(蓝牌)、绿色通行证、超限运输通行证、搅拌车通行证。(二)班车通行证;(三)客车通行证;(四)临时通行证;(五)邮政通行证;(六)抢修通行证;(七)教练车通行证;(八)道路大修改造工程施工车辆通行证。

居住在禁行路段内的单位和个人,运输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供电、供气、供热、市政、环卫、电信、园林、邮政等单位的机动车,确需通过禁行路段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均需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一站式服务大厅免费办理市区道路通行证。

通行证正面加盖通行证专用章,并填写备案车号。备案车辆共用一证的,持证车辆须允许驶入规定限制通行区域。通行证有效期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单位办理通行证,需提交单位介绍信、车辆审验有效期内行驶证(留存复印件)。个人办理通行证,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留存复印件)、车辆审验有效期内行驶证(留存复印件)。全市交通警察在执勤时要加强对通行证的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通行证的要依法处理。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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