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蔡瑞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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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邯郸市人民政府2009年2月17日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蔡瑞峰同志任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政朝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

  耿文广同志任市粮食局副局长;

  路志长同志任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按规定办理,履行法律程序);

  苗 彤同志任市物价局副调研员;

  石文斌同志任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副调研员;

  王 军、郭运兴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县);

  冯泽忠同志任市司法局调研员;

  陈希斌同志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县)。

  免去:

  王 军、郭运兴同志的市公安局正县级侦察员职务;

  黎海涛同志的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职务。

  二00九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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