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停车遭遇高价收费

已阅[6785]次 [2009-03-06]

把一辆交通事故车拖至1公里外的停车场,司机7小时后取车竟被收费5000元。3月4日,邯郸永年司机李师傅讲述了他不久前在泊头富镇的遭遇。

■司机:高价收费未开发票

2月27日上午9时,李师傅驾驶一辆小货车在106国道泊头富镇段发生追尾,由于雾大,当时共有4辆车连环相撞。富镇交警勘查完现场后,肇事车辆被全部转移到附近毛营村的一家停车场。“只有我的车是被拖车拖去的,其余三辆车都是司机开着去的。”李师傅说。

富镇交警队很快给出处理意见,认定李师傅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三位车主共计2000余元。当天下午16时许,当李师傅办完各项手续,来到停车场取车时,却被对方索要6000元费用。“停车场的人说,1辆车的拖车费和4辆车的停车费加起来总共6000元。”李师傅说,停车场距离车祸现场不过1公里,4辆车也只停了短短几个小时,对方开出的这个价钱实在太高了。

因为着急运货,李师傅只好找了位当地的熟人去讲情,给了对方5000元。“当时停车场也没给开票,等了几天给我开了张收据。”李师傅说。

■交警:停车场系社会化经营

4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泊头市交警大队,事故科的夏队长表示,他会立即向富镇交警队询问有关情况,待查实后给记者一个答复。夏队长同时声明,“在这件事里,交警肯定和停车场没有任何关系。”

随后,富镇交警队一位姓王的交警给记者打来电话,称目前停车场都是社会化经营,收费多少他并不知情。他已和邯郸司机李师傅取得了联系,并通知对方近日再来趟泊头,“我们再给协调协调,该退(钱)就退给人家。”这位交警说。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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