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

已阅[26136]次 [2009-05-02]

 
    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截至3月底,我省3个月内共为2.1万名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失业补助金1500万元。2008届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截止日期为今年6月10日,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可继续申领。
 
■符合4项条件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应届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
 
    失业补助金的实质是求职补贴,应届毕业生满足以下4项条件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2、属于困难家庭。
 
3、生源地系我省户籍。
 
4、毕业当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
 
■申领长6个月,每月10日前提出申请
 
    按规定,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失业保险机构负责受理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的申领、审核、发放等工作。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未就业的,在第二年1-6月的每月10日前(遇公休日顺延)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区)失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金低标准的90%。领取期限长为6个月,6月份为申领和发放的截止期。毕业生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实现就业的;或家庭经济状况出现明显好转的;或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和介绍就业的,将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
 
■各市失业保险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石家庄市:86044477  唐山市:7215385  秦皇岛市:3262605
 
廊坊市:2227684  沧州市:3022882  张家口市:2063119
 
邢台市:3690192  邯郸市:2031792  承德市:5901359
 
保定市:2096196  衡水市:218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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