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武警院校及国防生招生政策确定

已阅[7803]次 [2009-06-01]

    2009年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招生政策出台,报考考生6月10日申请。
 
■报考考生6月10日申请
 
报考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不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下同)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必须是参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未婚且年龄在20周岁以下(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月10日,志愿报考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填写《军检申请表》,考生所在中学负责统计汇总。
 
■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14日至20
 
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14日至6月20日。6月14日至15日,志愿报考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的考生,到毕业中学所在地县人民武装部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在6月20日前完成政治考核,并将《政治考核表》交毕业中学所在地县人民武装部。
 
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常住户口不在毕业中学所在县的考生,参加毕业中学、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户口所在地县人民武装部政治考核后,将《政治考核表》交毕业中学所在地县人民武装部。
 
■面试时间为6月16日至20
 
面试工作由各军分区(警备区)具体组织实施,设区市教育考试院配合。面试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0日。面试主要考查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
 
■体检实行单科淘汰制
 
体格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实行单科淘汰制,即体检过程中,如考生一项体检内容达不到低体检标准即被淘汰,不再继续参加体检。体检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0日。
 
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体检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录取考生因体检原因被退学的,将按规定追究主检医师责任。常住户口不在毕业中学所在设区市的考生,参加毕业中学所在设区市军分区(警备区)组织的体检。
 
■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5日至28
 
今年志愿填报全部以远程网方式进行。报考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5日至28日。
 
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综合结论为指挥专业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①军队院校和武警部队院校指挥类和非指挥类专业志愿;②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培养目标为指挥干部和技术干部(含指挥/技术干部)的专业志愿。
 
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综合结论为非指挥专业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①军队院校和武警部队院校非指挥类专业志愿;②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培养目标为技术干部(含指挥/技术干部)的专业志愿。
 
本科提前批中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招生分为A、B两个梯次,其中A梯次为使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的院校及专业,B梯次为使用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院校及专业。
 
军队院校(含武警部队、国防生和无军籍学员)和公安(司法)院校(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不可兼报。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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