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2009年中招工作实施意见

已阅[7248]次 [2009-06-18]

 
各县(市)、区招办,各招生学校:
    根据省招委中『2009』4号及市教育局石教『2009』6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今年中招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及有关事宜安排如下,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今年中考工作。
    今年我市初中升学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共五个科目,满分600分,全省统一命题;专门性素质评价成绩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体育测试、信息技术考试等内容共50分,与文化考试成绩一并作为升学成绩,共计650分。
    有优惠照顾分数的考生在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有创新奖励加分的可计入升学成绩。
    一、考试管理
    凡准备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的初中毕业生,都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升学考试。
    升学文化考试工作由市考试院统一管理,考试时间为6月21、6月22日。各县(市)、区招办要提前做好考试前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的顺利实施。市考试院负责市区考生和各县(市)、矿区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类考生的阅卷、登统工作,其它考生的阅卷、登统工作由各县(市)、矿区招办负责。各县(市)、区招办要于6月10日前将本辖区所有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按考生报名号顺序刻盘上报市考试院,上报后不得更改。在外地借读回市区参加中考的考生,如果原毕业学校没有给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学籍表中的学生评语给出相应的评定等第。
    二、招生计划
    市属(含市区)学校招生计划由市发改委和市教育局下达;省(部)属及外地市高职、中专招生计划由省考试院下达,通过市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各县(市)、矿区属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各县(市)、矿区教育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凡未在公布计划之列的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市招生。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一律不做调整,对违反规定招生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招生管理
    1、市区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和市五十四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元氏师范高中部、五年制(或3+2)大专、中专、幼师、职教中心、职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由市考试院管理,各县(市)、矿区的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矿区招生部门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普通中专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采取统一录取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但开学后所录取的新生要及时到市考试院办理审批手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可实行自主招生,开学后可直接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2、各国办学校设立的分校或依托国办学校设立的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均由市考试院统一管理,采用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石家庄市范围的考生,要填报志愿卡参加学校的录取。上述学校不招公助生。
    3、其他民办学校自主招生。
    4、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发区的考生均纳入裕华区统一管理,市五十四中按市区区属学校对待。
    5、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五年制大专,如发现违反规定填报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分批次录取。先录取公助生,后录取择校生。同一批次普通高中按照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的考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志愿的考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2个“A”且不得有“D”。
    1、在全市范围招生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有:市一中、二中、辛中、正中、师大附中、石家庄市实验中学、十五中、二十四中、五中、四中、六中、九中、十中、十七中、十八中、二十二中、二十三中、二十七中、四十一中、四十二中、四十三中、五十四中,;市级示范性高中有:十二中、十三中、十九中、二十一中、二十五中,四十九中。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按规定报考上述学校的志愿。其它普通高中,其招生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可报考。
    2、招生范围。市区普通高中只招收市区考生;市四十二中、四十三中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按市教育局文件执行;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招收各县(市)、矿区的示范性高中类考生。
    市一中、二中、十五中、十七中、十八中、二十五中举办的国际班只招收市区招生。考生通过填涂《机读志愿卡》填报上述学校的志愿。国际班不招公助生。
    师大附中、市十七中、市二十七中承办的省“宏志班”、辛集中学“珍珠班”、市9中“希望班”面向全市招收家庭贫困、学习优秀的考生;市15中及24中承办的“山区班”面向我市山区县(平山、赞皇、灵寿、行唐、元氏、鹿泉、井陉、矿区)招收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考生。上述学校所招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要经各县(市)、区教育局审定。15中“飞行员基地班”面向全市招收经空军招飞部门体检合格的考生。上述各种班所招学生均为公助生。
    市6中、12中面向艺术教育比较薄弱的农村县(市)招收艺术特长生,招收比例不超过该校高中艺术类招生总数的20%。各县(市)、矿区属高中只招收本辖区的考生。
    各初中学校要鼓励和支持考生按要求填报上述学校的志愿,但各招生学校不能到各县(市)抢拉生源,扰乱当地的招生秩序,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规范招生及招生宣传工作。
    3、普通高中录取共分三批。第一批为:市一中、市二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市实验中学及上述学校的分校、特色班;第二批为:师大附中、十五中、二十四中、五中、四中、六中、九中、十中、十七中、十八中、二十二中、二十三中、二十七中、四十一中、四十二中、四十三中、五十四中及上述学校的分校、特色班或依托本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第三批为:市区其它普通高中、元氏师范高中部。每批设二个公助生志愿、一个择校生志愿、一个分校生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录取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结束后录取分配生。普通高中第二志愿将上浮20分参与第二次统招生的录取。
    4、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为公助生。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不用单独填报,其公助生第一志愿被视为分配生志愿。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均招收分配生。录取办法为:待该批所有学校的公助生录取结束后录取分配生,各招生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30分为分配生的低控制分数线,凡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志愿且成绩在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可参与分配生录取。录取按照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未完成的,其空余指标将调整为高中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市区第二次统一录取。分配生录取结束后,市考试院会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将各招生学校的分配生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5、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招收的分配生按分配指标分县(市)录取,待统招公助生录取后录取分配生。分配生计划未完成的,再按统招生全市统一录取。
    6、市区各高中分校、国际班或依托国办学校设立的民办学校在该批次择校生录取后进行,可采取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结合的办法,但要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凡招收的石家庄市生源,其考生一律填涂报考志愿信息卡,由考试院按考生的志愿、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录取事宜由学校与考试院协商确定,但录取分数线不能突破全市规定的高中低控制分数线。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乱许愿,乱拉生源,对不执行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明年将停止其在本市的招生。
    7、录取过程中出现分数并列时,并列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确保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
    8、普通高中录取顺序为:统招生、择校生、分校(含国际班)。
    9、普通高中音体美特长生与统招公助生同时录取。市二中、6中、12中、师大实验中学招收的音乐、美术专业班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高中的音美特长生在文化成绩达到该校公助生录取线的80%后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特长生其文化成绩达到该校公助生录取线的50%后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五、 职业学校录取工作
    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统招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统一由市考试院管理。凡在我市招收的5年制(含3+2)大专、普通中专、幼师等学校的考生,必须经市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再到相应的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中考成绩公布后,准备报考上述学校的考生,要填涂志愿信息卡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考生填报志愿。五年制(含3+2)大专只招收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中专在生源不足时,可以自主招生,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但要建立完整的新生档案,填写考生登记表并及时到市考试院办理新生录取手续。各招收普通中专(含五年制大专)新生的学校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开展工作,要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及时在市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凡不经市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负责。
    职业中专、职业高中自主招生,学生入学后可直接到相应的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各县(市)、区招办、各学校要认真学习有关中考文件,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加强招生管理,严禁虚假宣传,严禁私自招生、有偿招生,严禁以任何方式抢拉优秀生源。为更好的体现以人为本思想,更好地为广大考生及家长、学校提供服务,使招生工作更加阳光透明,市考试院将成立招生咨询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咨询机构,每天设专人值班,接待来人来访,值班电话为87053076、87060908、87061368。
 
 
                                二○○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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