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可以继续申领了

已阅[4738]次 [2009-06-22]

    已于2008年底停止办理的《再就业优惠证》可以继续申领了,审批期限截至2009年12月31日,持证人员所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也相应延长。
 
    这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的通知中规定的。据了解,为应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该通知明确了6项就业优惠政策,灵活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均可受益。
 
■税收优惠政策延期一年
 
    《再就业优惠证》是劳动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从去年底开始该证已停止办理,为促进就业,该政策继续实施,优惠证审批期限延至今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继续申领了。
 
    按照规定,领取该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可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领取该证的人员被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岗位招用,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为限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可获补贴
 
     今年,各类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获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补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审批期限截至2009年底。
 
    此外,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进城求职农民工达到规定比例的,可享受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享延期社保补贴
 
    如果您是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的一次性延长。省劳动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享受补贴的延长期限长不超过1年,具体延长期限由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确定。
 
■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3000元
 
    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创业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3000元。申请创业补助资金需本人持相关资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后,补贴资金将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河北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可获生活补助,见习单位还要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保险。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还可获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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