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籍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

已阅[10351]次 [2011-06-22]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河北籍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今年的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申请贷款高校范围扩大,从此前的68所河北省高校扩展到全国范围的2380所高校。
 
■网上申请已经开始
 
    今年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次通过网上申请。目前,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yd.he.edu.cn)已经开通,凡准备申请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和今年度被录取新生均可登录填写申请表。县级联社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申请学生有要求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4.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5.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市、区);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跨县就读的学生也可在原籍办理。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的条件为:1.无不良信用记录;2.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下列特征之一:(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其他贫困家庭。
 
■每生每学年高6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按年申请,按年发放。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限额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为保证贷款专款专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县级联社直接划入学生就读高校指定账户。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在就读期间由财政继续贴息。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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