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生转学得补交获免费用

已阅[6231]次 [2009-07-31]

优秀生转学,学校起诉追讨所免费用
 
□事发安平县,当事学生因成绩优异曾被免除学费书费资料费
 
□学校起诉称,所免费用要补交并赔偿“省三好学生”名额损失
 
   2007年,中考成绩优异的雪莲(化名)进入安平县启蒙中学学习,学校免去了其学费、书费、资料费。今年6月份,雪莲转入其他学校学习,安平县启蒙中学以雪莲“不能在我校读完高中并参加高考,更不能实现以优异的成绩回报母校”为由,要求雪莲补交学费4400元,书费、资料费1500元;赔偿给其造成的失去“省三好学生”名额及名誉等损失4000元。
 
□转学得补交获免费用
 
   安平县启蒙中学在7月19日的起诉状中诉称,雪莲于2007年7月参加中考,被启蒙中学录取为高中一年级学生,并建立了启蒙中学学籍。在启蒙中学读高中至今年6月9日,学完了高一、高二全部课程及高三部分课程,后转入其他学校。入学之初,因其学习成绩优秀,根据本校对优秀生奖励之规定(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本校完成高中三年学业并在本校参加高考,可免学费、书费、资料费),两年来,学校未收取该生学费4400元,书费、资料费1500元。该生私自转学,不能在启蒙中学读完高中并参加高考,更不能实现以优异的成绩回报母校,故不能享受优秀生减免费用之规定。要求雪莲补交学费4400元,书费、资料费1500元。
 
□索赔“省三好学生”名额
 
   安平县启蒙中学在起诉状中说,雪莲在本校就读期间,各方面均表现优秀,故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根据上级规定,启蒙学校每届高中分配两名“三好学生”名额,雪莲与另一名学生在高三年级均能评为“省三好学生”,“省三好学生”在高考中享受10分的优惠政策,此10分对学生来说可改变人生,“省三好学生”的荣誉来之不易,雪莲私自转学,造成了启蒙学校失去一名“省三好学生”名额的后果。“省三好学生”之损失,由雪莲想法给予挽回。
 
   起诉状中还说,雪莲诋毁学校、诽谤老师,把两年来学校的培养情、老师的授业恩说得一钱不值,说班不像班,学校不像学校,老师不像老师。雪莲对学校及老师的诽谤要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4000元。
 
□都是抢生源惹的祸
 
   启蒙中学起诉雪莲后,安平县法院以“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立了案。
 
   雪莲的代理人对记者说,2007年中考时,雪莲成绩很优秀,启蒙中学为了抢好生源许之以“免学费、书费、资料费”的条件,家庭生活贫困的雪莲为了减轻家中的负担进入启蒙中学学习。雪莲是因为中考成绩好才被减免费用的,这样好成绩的学生进入启蒙学校学习本身就有宣传效应。学校并没有说,免学费、书费、资料费的优秀学生,要在本校完成高中三年学业并在本校参加高考,双方也没有签订类似的协议。今年6月份,雪莲办理转学手续,也是经过教育部门批准的,不属于私自转学。另外,德、智、体各方面表现都很出色的学生才能被评为“省三好学生”,让雪莲赔“省三好学生”简直太荒唐了。还说雪莲诋毁、诽谤启蒙学校、老师,更是无中生有。
 
   雪莲的代理人还说,启蒙中学免了雪莲的学习费用,见转学了又来要,真是出尔反尔,现在雪莲在读高三,启蒙学校这样不依不饶的,让孩子怎么安心学习,这不是明摆着在毁孩子的前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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