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替企业追讨供暖“入网费”引争议

已阅[5315]次 [2009-08-18]

    去年,沧州市遭遇多年不遇的“供暖危机”,大批市民未能得到及时供暖,甚至有很多家庭整个冬天都没有暖气,本报对此也进行了持续关注。但是,这场波及全城的供暖危机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今年8月13日,沧州市政府召开会议,要求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限期交清所欠容量热费和暖气费,逾期不交,将由财政局从工资中扣除。而当地法律人士明确指出,政府替企业追讨的“容量热费”,就是国家早已明令禁止征收的“入网费”。
 
■政府通知:逾期不交供热欠费,扣工资
 
    8月14日上午,沧州多名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反映。沧州某部门还贴出了通知,称8月13日下午3时,市政府召开了“供热欠费调度会”,会议要求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务于8月23日前交清所欠容量热费和暖气费,如逾期不交,市财政局将从工资中扣除,并进行通报。
 
    沧州市政府的这种作法,引来一片争议声。在沧州市某局机关上班的张先生对记者说,生活问题与行政命令是两码事,政府不能都管着,这是一种市场行为,政府哪能强行参与?在某单位上班的李先生说,他们小区共有300多户居民,去年只有几十户交了供暖“入网费”,因为交的户数少,后又给退回来了。他去年就交了,原因是家里有老人,有孩子,虽然反对缴纳“入网费”,也只能认了。他说,大家本来就对“入网费”有意见,政府现在替企业出面追讨,不交就从工资里扣,这让人寒心。而沧州某局干部王先生则认为,居民与供热企业之间的欠费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发生纠纷后企业可以到法院起诉。现在市政府出面替企业要账不知基于什么依据?另外,他认为工资是干部、职工的劳动所得,政府无权如此强行扣除。
 
■市民意见:“入网费”与“暖气费”捆绑不可取
 
    去年冬天,因为供热企业向居民征收供暖“入网费”,沧州市民迎来了“冷的冬天”———
 
    家中无暖。从居民家庭到幼儿园、小学,冰凉的暖气片一时之间成为街头巷尾为关注的话题。在群众的强烈呼吁及本报持续关注下,当地后决定先供暖,再论“入网费”。
 
    居民们所说的“入网费”就是指当地物价部门所称的“容量热价”,有些小区贴着的通知上甚至连“容量热价”都没写,直接写着“入网工程费”。有居民抱怨,这项每平方米40元的收费不仅负担沉重,更让人质疑其不合理:哪有坐出租车既掏的费又掏买车钱的道理?而当地也有律师指出,这项收费,国家早已明令取消。有不少居民对于“入网费”与“暖气费”捆绑收取的做法不满,从而拒绝交费。
 
■律师说法:政府没有替供热企业清欠的职能
 
     对于政府出面替企业追讨“入网费”的做法,沧州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皮德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任何政府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同时,沧州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能配置中,没有替供热企业清欠的职能。“谁投资谁受益”是企业经营的法则,如果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不足,那企业应通过正常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而不能借助政府行政力量让用热单位或个人掏钱。
 
    皮德智律师认为,“容量热价”和老百姓通常理解成的“入网费”是同一概念。国家早已在2001年4月16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取消“暖气集资费”项目,并规定凡与《通知》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性质、内容相类似的,不论冠以何种名称,一律取消。所以,“入网费”摇身一变成为“容量热价”,也属于被取消的范围。沧州市政府通过“容量热价”的形式把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用转嫁到用热单位或个人身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面对政府和供暖企业强行征收“入网费”的做法,很多沧州市民对今年的供暖问题表示悲观,人们担心在现在的高温天气之后,会有一个比去年更冷的冬天接踵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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