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指导线降了,工资会降么?

已阅[5734]次 [2009-08-21]

    指导线降了,工资会降么?针对一些人的疑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刘建平表示,“下调工资指导线,绝不是降工资,也绝不意味着政府对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的工作力度要减弱。”
 
    刘建平说,考虑到2009年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我省实体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形势,省政府确定了“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思路,力求体现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与提高质量效益相统一,体现实现即期增长与增强发展后劲相兼顾,体现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相协调。
 
    据有关部门测算,2009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9%;全部财政收入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根据以上折现综合指标,经过测算,2009年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14%,上线为20%,下线为5%。分别低于2008年的20%、25%和8%。2008年是我省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一年,也是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快的一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24767元,比上年增长23.9%,超出工资指导线中线20%3.9个百分点。与经济增长较快的2008年相比,受经济危机影响,在保持职工工资持续增长的基础上,适度下调企业工资增长预期,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但绝不意味着今年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不增长。
 
    按照所发布的指导线,今年经济效益有增长的企业,应围绕20%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生产经济正常有经济效益的企业,可围绕14%安排工资增长;对因受经济危机影响较大的企业,可按照不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5%的要求安排工资增长。确因经济承受能力不足,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但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
 
相关链接:工资指导线制定参考了多项指标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刘建平告诉记者,我省从1998年建立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除2005年未发布工资指导线外,已经累计11年发布了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也是世界上不少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调控方法,其目的是指导和影响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工资指导线由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工资增长基准线(中线)和工资增长下线组成。
 
    我省2009年工资指导线是按照原劳动保障部确定的测算方法,根据我省2009年社会总体综合指标预期结果测算提出初步意见,征求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报经省政府批准发布的。这些指标主要包括地区生产总值、物价上涨水平、上一年度的工资总体水平、劳动生产率等综合指标,不是哪个人拍脑袋“调”出来的。今年职工工资增长有望超过14%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刘建平告诉记者,在今年受金融危机影响的不利背景下,提出实现企业职工工资增长14%的意见要求,应当说是积极的、客观的。对企业来说,增加工资的压力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从今年上半年经济发展走势尤其是展望下半年经济发展的趋势来看,全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很有可能超过工资指导线14%的中线。
 
    对此预计,刘建平解释说,从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来看,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是以一定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不讲经济效益单纯一味讲增加工资收入也是不现实的。政府根据2009年经济发展以及综合指标的预期,主动“下调”工资指导线,正是从客观实际出发,对企业提出的更加符合经济规律、符合企业实际状况的工资增长要求。
 
    从企业实施工资指导线的方法步骤和规定要求来看,工资指导线发布以后,企业要在两个月内,结合本企业实际参照工资指导线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执行。对于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要参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通过集体协商方式来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的具体幅度,签订集体合同文本,对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年终执行情况要向职代会或工会报告,作为厂务公开内容,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其中,国有企业职工工资达不到工资增长方案要求的,经营者收入要同比例扣减。对有效益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要予以预警通报,经营者不得兑现绩效年薪。生产一线职工增资幅度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经营者收入不能增加。
 
    因此可以认为,政府根据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和劳动力市场等实际状况,提出一个比较客观实际的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对企业来讲约束力应当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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