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熔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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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证书之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大专以上本职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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