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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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管辖范围:全省
设立依据:《技工学校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八十七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8〕16号)。
申报条件:1、有明确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办学章程和管理制度;2、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合理(见《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暂行规定》),有与办 学规模、专业(工种)设置相适应,结构合理的并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文化理论和实习指导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 3、有与办学规模、专业(工种)设置相适应的校舍、实习实验场所与设备、图书资料、活动场地和相应配套的生活设施; 4、专业设置适应本地区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有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和图书资料;5、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3500平方米(约 2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6600平方米,其中理论教室及实验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校内实习、试验场地及其附属用房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 米;6、办学规模与办学能力相适应,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达到600人以上;7、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须在50万元以 上(不含固定资产)。
申请材料:设立技工学校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但是,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一)筹备设立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 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 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和有关身份证明材料,拟设技工学校的名称和地址;3、学校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联合办学的, 出具公正的联合办学协议;属捐赠性质的财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赠财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4、《河北省技工学校设立 申报表》;5设立技工学校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申请正式设立技工学校,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正式 设立申请书;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5、技工学校发展规划; 6、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已有专业图书册数。(三)、达到设置标准,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筹设的全部材料和正式 设立中的3、4、5、6项内容。
办理程序:1、主管单位或个人向设区市(扩权县)劳动保障部门提交有关材料;2、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3、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 筹设(政务大厅);4、审批机关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 5、申请正式设立技工学校的,举办者提交有关材料向省劳动保障厅申请设立,审批机关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察评审、论证,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按程序审 批;6、审批机关对正式设立的技工学校发给准予许可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7、技工学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到登记机关登记。
4、执法机构
承办部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
承 办 人:梁志宏
办公地点:1514室
联系电话:0311- 88616207
地    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与实地评审相结合
审 核 人:李士录
审批权限:主管副厅长
办结时限:正式设立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河北劳动保障网公开、文件公开、公开栏公开、新闻媒体公开
公开时间:长期公开
服务承诺:以人为本,严格按程序办理
相对人申诉途径:对许可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依法向人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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