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乱收费一直是我省各地市民普遍反映的问题,今年10月1日起,该问题将有望得到进一步规范和治理。《河北省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0月1日施行。
前段时间,石家庄市物价局接到众多市民举报,严查了太和电子城等多处停车收费不规范问题。
今后,如果遇到停车场乱收费的情况,车主有权拒付。此情况在下月实施的办法中也得到明示:经营性停车场工作人员未佩戴统一服务标志、不按规定出具停车凭证和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 票 据,或者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付停车费。
据悉,经营性停车场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并按不同车辆类型、不同停车时间、不同区域分别定价和同一区域路内停车收费标准高于路外停车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办法实施后,公共停车场将严格按物价部门定的标准收停车费,严禁乱收费。目前,石家庄市物价局正在根据此办法准备发布停车场收费标准。据了解,新的收费标准将不会有太大变化,部分停车场可能会有微调。《河北省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还提出,对按国家规定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和残疾人代步用机动车提供免费停车服务。根据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建设的停车场,其道路红线外业主或者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停车泊位和其他区域,业主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作为专用停车场使用,也可以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或者设置停车障碍。
同时,该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及节约土地资源的立体式、地下停车场,鼓励专用停车场和有停车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向社会开放其停车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本地停车场的具体位置、泊位数量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据悉,办法实施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当明确停车场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内容,并将其确定为规划强制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