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老太太“敲诈勒索、诈骗”法院、政府?

已阅[4771]次 [2009-11-11]

    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的是山东滕州市65岁的老太太潘月美。她“敲诈勒索、诈骗”的对象是滕州市人民法院和市“矛盾调解中心”——敲诈勒索法院50万(未遂),诈骗“矛调中心”14万。是滕州市法院报的案,滕州市公安局抓的人,滕州市检察院“公诉”。此案原定于9月16日在滕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敲诈勒索、诈骗”事实。关于“诈骗”14万。这个潘月美是个“老上访户”——因为在儿子被打一案中对滕州市公安局出警不及时、办案中不作为、乱作为”,“滕州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徇私枉法、包庇罪犯”以及对王兵伤情司法鉴定结果不满,于是,自2002年起,多次到济南和北京申诉。
 
    在信访问题“一票否决”的形势下,地方政府看样子是打算“花钱息访”——2006年负责此事的滕州市公安局安排潘与“矛盾调解中心”协议,以“特困救助金”名义给了14万元,自然也签了个“调解协议书”,规定不能再上访:(协议规定)“乙方(潘月美)领取特困救助金后,保证不再以任何理由到各级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上访,息访罢诉”。结果这老太太还继续上访,于是,2009年3月5日,矛调中心将潘月美起诉到滕州市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潘“退回特困救助金14万元”。4月21日,此案开庭,但至今没有宣判。这一回看样子14万的事儿可能又要以“诈骗罪”重新登场。
 
    关于“敲诈勒索”。老太太不是老跟法院过不去么。于是有了滕州市人民法院“沟通”的事儿,法院看样子是跟老太太玩“钓鱼”,老太太当然不知道,要“50万”——老太太“向他们(法院工作人员)指出了案件中的错误和有关人员违法办案的事实,并提出了一些赔偿要求,主要是王兵眼伤的治疗费用,家人失去工作、老伴受惊死亡、多年申诉花费等共计50万元”。于是,法院“认为”是“敲诈勒索”。
 
    掺合到这事儿中的有滕州市人民法院、滕州市公安局、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等机构。
 
    阿岔如果说滕州市与此案有关的这些机构的人员不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都是法盲,那恐怕地球人都会笑话——中国一个地方的公检法一起上,居然都是法盲,这难道不是天大的笑话?但事实偏偏如此,如此不可思议的事儿偏偏是事实。
 
    自然不是执法者不懂法,而是权力不想、不愿意、不允许他们“依法办事”。给潘月美14万不是这里的官员真关心她的疾苦,不给她50万也不是为了公平和正义,逮捕她更不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他们关心的其实应该只是“一票否决”。不解决人家申诉的问题,花钱买平安——买不来就非法拘禁,就诬陷抓人、胡乱定罪。这种玩法自然只是想阻止公民申诉自己的权利。自然与法律无关,与公平正义无关。
 
    出头的是公检法的办案人员,被注定要指责的也是公检法的办案人员,将来背赃的也是公检法的办案人员。感到有点冤枉的——以我的看法,至少其中一部分相信法律、想依法办事的会觉得冤枉——也会在这一群。但他们毕竟做了——以法律的名义“做了”与法律无关的事儿,让一个公民(还是65岁的老太太呢)无辜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看守所里。
 
   做了当然就难辞其咎。
   65岁老太太“敲诈勒索、诈骗”法院、政府?也亏你们想得出这种罪名。
   公检法作了权力仆从的时候,什么怪事都会发生。只是“法律”有点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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