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校外兼职“大限”到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已阅[5729]次 [2009-12-27]

               成都市教育局开展专项督查,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投诉

 

教师校外兼职“大限”到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日前,教育局出台系列规范办学政策,明确表示“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有偿兼课、兼职”、“举办或参与校外补习班的在职教师,必须于今年11月底前全部退出”。明(3)日起,市教育局四个督导检查组将奔赴 20个区(市)县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第一轮专项督查。
 
 
  成都市教育局副局长娄进明确表示,本次专项督查中,如果还有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宣传中、高考升学率,除了强行撤除宣传标语、网络信息之外,还将对学校负责人进行严处;如果还有在职教师在校外有偿兼课、兼职等,成都市教育局将采取措施从相关机构获取名单,并公开名单,严肃处理;如果还有学校等利用公共教育资源为各类有偿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将严肃查处这些单位的负责人。
 
 
  即日起,成都市教育局将用一年的时间集中整治规范办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区(市)县查出的问题,市教育局将责成区(市)县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在媒体公布;对市直管学校查出的问题,将由市教育局,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
 
 
  同时,教育局将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是教师的解除聘任合同,是局长、校长的撤销行政职务。若在同一个区域发现3起重大典型违规办学事件,将追究当地区县教育局一把手的责任,予以严处。
 
 
  为落实监管力度,成都市教育局公布举报电话61880038,61881688,接受社会各界对违规办学情况的举报投诉。
 
 
  整顿期限
 
  10月底前:学校在周边道路、高速路段上悬挂的宣传中高考成绩的标语、学校网站上刊登的升学率等炒作信息,必须全部撤除;11月底前:举办或参与校外补习班的在职教师,必须全部退出,不愿退出校外培训的教师,须自行离职;12月底前:为各类培训、补习班提供场地的公共教育资源,必须停办,并无偿提供给学生进行课外活动、开设兴趣小组等。(早报记者 冯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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