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将承担侵权责任

已阅[5951]次 [2009-12-27]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海岛保护法、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其中,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填补了中国人的很多“权利空白”。法律不仅涉及产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动物致人损害等内容,还明确了产品召回制度、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并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网站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对网络侵权进行规制,符合时代发展要求。
 
    对个人隐私权加以保护,成为我国立法上一大进步。法律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人肉搜索’等现象让我们感到,网络领域对于民事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提到了一个重要的议事日程。对网络侵权进行规制,可以说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立法的进步。”西昌学院法学副教授王明雯说。
 
    事实上,不仅是网络侵权责任,还有更多保护个人隐私提法也在这部法律中得到体现,诸如“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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