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12月8日电(记者 王大霖)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新疆日前出台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新疆基层就业新办法:今后新疆高校毕业生只要愿意到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含3年),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将由自治区财政返还给毕业生本人,内地高校毕业生到新疆基层单位就业,也可享受同样的政策。 按照今年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暂行办法》规定,到艰苦边远基层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自治区财政将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每年代偿总额的三分之一,3年全部代偿返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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