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何时带来教育公平的春天?

已阅[6395]次 [2010-01-23]

 
文/耘农湖北
 
    四年前,坊间曾热议过很大一阵子新的《义务教育法》。几年过去,再回头来看,我感觉,除了国家发言人究其重要意义那一大堆盛赞外,我所接触的老百姓,尤其有子女在读的民众,当时普遍反映比较冷淡,至今依旧多有微词。为什么?不少人说,咱们的法律条文常常形同虚设,至少目前不抱什么希望……此说虽然有些偏激,但问题确实存在,可以理解。
     这些年,因职业关系,俺一直关注着教育,研究、反思与抨击着积重难返的教育。我当然寄希望于新的《义务教育法》的实施能给中国教育带来公平和均衡发展的春天,然而多少与百姓有些感同身受。因为国情实际告诉我,要解决上学“难”和“贵”这一教育资源不均衡的主要问题并非易事。尽管目前国家下大力在解决积弊,可遗留问题太多,恐难在较短时间内理顺。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推进,首当其冲的是农民工子女在城里上学“难”这个特大型包袱难解。对此,一些当地政府是否会为其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平等的条件?这本是一个难中之难的问题。前不久,我再次读了那一篇《我的课桌在哪里?》的长篇报告文学,再次陷入深深地思索。该文翔实讲述了在京城的三四十万打工子弟和他们的生存状态以及他们对平等教育的渴望的窘迫现实,催人泪下!有资料表明,在北京,已有超过60%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求学,但是,他们在北京的升学问题,却成了继续求学的拦路虎。试想,中国的皇城脚下,首善之区尚且如此,那么其他地方的情况可想而知了。
 
    其实,毋庸置疑,政府是提供教育公共产品、实际教育公平的“第一责任人”。如果按照户籍报名高考的制度不变,城市教育将面临如此窘境:一方面因城市本身有户口的生源减少,不得不合校并班;另一方面又拒城市外来人员子弟于门外,而令人望校兴叹。如此不公平的现行教育弊端,必将波及当下的教育质量与未来的人才环境。消除教育差距,关键是政府要有所作为,否则即使有再完备的法律条文,教育公平就可能真正成为一句空话。所以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首先真正需要的是转变观念,不能再人为的制造和扩大公办学校之间的差距,更不能将类似“打工子弟学校”打入另册,于不问不闻或是装模作样之后再加一条强令关停。同时要坚决取消公办学校的其他收费渠道,把政府资源包括优秀师资更多地向经济落后地区、资源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平等的教育。
    另一问题是,要真正克服“分设重点学校、重点班”所带来的教育资源不公平的积弊,同样不可能轻而易举。事实上,在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的情况下,一些地方置义务教育的公平性与非重点学校、重点班与非重点班收取优质教育的高额费用,金钱代替了公平。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往往演变成学生家庭经济与社会关系的实力比拼。尤其是城市居民,由于独生子女的原因,家长普遍希望自己孩子上“好学”(即上优质学校)。
  
    恰恰 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在相当一段时间仍存在着一定差距,因而在短期内要求薄弱环节学校与之缩小差距并不现实。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以来,从政府来说,并没有要把好的学校的办学条件拉下来,但是没有下大力气来均衡分配教育资源,促进学校之间差距的缩小,采取撤并薄弱学校、把一些优秀教师和优秀校长调到普通学校去任职、任教等措施,使学校之间差距过大的问题得以逐步解决。
 
    在这一点上,俺认为,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应该也必须要采取得力措施下真招。比如,对于学校的评估标准也可以进行改革,以彰显创新特色、学校的成长率和发展潜力,以此来缓解社会、家长、学生对于重点学校、重点班的期盼压力。除此而外,各级人大、教育督导机构也可以依法加强对政府投入、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监控督管,对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可严格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显然,新《义务教育法》出台,从理论层面讲,的确是一列开往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春天的“地铁”,但怎样隆隆通畅驶向目的地,恐怕真还任重道远!此刻,俺不禁忆及孔夫子倡导的“有教无类”的办学思想,忆及武训义举办学的理念……且问:封建社会的理想,倘若在当今所谓社会主义条件都不能实现,那末,所谓和谐社会将无从谈起不说,更是愧对上祖与后人。应该说,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多少给身陷沉疴多年后的中国教育带来明显的转机与复苏的春光,我们也应该有理由相信,随着它的进一步的推进,这列驶向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春天的“地铁”将会奔驰欢畅,风驰电掣,真正承载起中华民族教育复兴的和谐之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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