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放烟花、点爆竹将成为人们庆祝节日必不可少的方式,为了保证自己及他人的安全,烟花爆竹燃放时,也要守规矩。4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今年我市烟花爆竹允许燃放时间为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十六(2月6日至3月1日)。
据了解,在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区域内,允许燃放时间为2月6日至3月1日,在此期间,每天早7时至晚22时(除夕日至正月初一不限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此外,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影剧院、集贸市场、繁华街道、交通干道等,公园、绿化地带、蔬菜大棚等重点防火区,居民楼顶、楼道、阳台、平台、窗台、室内以及不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要求距离的地点等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