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2010年中考政策

已阅[7025]次 [2010-03-11]

   河北省出台2010年中考政策 “省重点”分配生指标达80%

    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

   本报3月10日讯(记者郭伟)考什么教什么、机械重复训练、唯分数录取、恶性竞争生源、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标准……基础教育中存在的种种顽疾均与中考等升学评价体系紧密相关。“指挥棒”如何体现素质教育导向?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2010年中考政策除继续扩大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指标至80%外,将继续深化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在全省探索实行“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的综合评价考试升学办法。

“省重点”分配生指标达80%

    2010年,各县(市、区)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8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依据区域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或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在校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数,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综合素质、创新实践“必考”

    “即便考分再高,综合素质评价如果‘腿短’,还是不可能升入省级示范性高中。”据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年度中考政策继续深化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将切实改变以初中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标准的做法,探索实行“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的综合评价考试升学办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也作为其进入普通高中学校的升学成绩。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学生优先录取。

    此外,创新实践获奖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必要条件,列入初中毕业生升学附加分项目,以鼓励学生进行创新性、实践性的学习。
 

学科竞赛成绩不予加分

    省教育厅强调,我省将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

    另悉,我省2010年中考将于6月21日至6月22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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