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补发部分中职学生助学金

已阅[6355]次 [2010-09-19]

    今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发放工作基本结束,但因部分学校上报信息有误,导致个别受助学生助学金未发放成功,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补发。这是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的消息。
 
    河北省教育厅要求,对个别助学金未发放成功的学生,各学校要认真查找原因,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填报《补发受助学生报表》。相关学校领导对书面材料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务必于9月28日前报至省教育厅职成教处。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和主要部门负责同志要责任明确严格审核本校上报的所有资助信息,坚决杜绝虚报、错报和漏报现象再次发生。
 
    本次对2010年春季学生补发助学金,如因学校提供学生资料不及时或不准确造成的助学金仍无法发放或出现错误,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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