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确定2010年新农保19个试点县

已阅[10433]次 [2010-10-19]

 
◇2010年10月1日启动,年底前完成10至12月份养老金发放
 
◇2020年前河北省将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新农保的全覆盖
 
    10月18日讯,继2009年底河北省18个县(市)成为首批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之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日下发通知,公布了河北省2010年新农保扩大试点县名单,藁城市、正定县、万全县等全省19个县(市、区)名列其中,新农保试点启动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
 
    据介绍,2009年底,全省已有18个县(市)成为首批国家新农保试点,共涉及农业人口688.3万人。截至2010年6月底,全省新农保参保率达到91.4%,有82.3万名60周岁以上农村老人领取了养老金。河北省将在2020年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新农保的全覆盖。
 
    按照河北省要求,此次公布的19个县(市、区)将在近期制定符合本县(市、区)实际情况的新农保实施方案,各试点县(市、区)2010年12月31日前务必完成2010年度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和今年10至12月份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
 
新农保每人每年可获30元补贴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比老农保补贴力度更大,也更实惠。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参加新农保。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支付基础养老金,河北省则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实行特殊补贴政策。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的,由政府为其每年代缴81元养老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农村老人可领取养老金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按月领取新农保养老金。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离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试点县(市、区)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可适当加发地方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试点县(市、区)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老农保资金计入新农保个人账户
 
    河北省还规定,原来已经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的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新农保待遇;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
 
相关链接
 
2010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为:
 
石家庄市藁城市、正定县
 
张家口市万全县
 
承德市隆化县
 
秦皇岛市昌黎县、卢龙县
 
唐山市乐亭县、迁西县
 
廊坊市广阳区、安次区
 
保定市涞源县
 
沧州市献县、孟村回族自治县
 
衡水市冀州市、安平县
 
邢台市南宫市、巨鹿县
 
邯郸市大名县、曲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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