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改为按取暖期逐月发放

已阅[5029]次 [2010-10-28]

  记者昨天从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发放办法有变化,由原来的一次性发放改为按取暖期逐月列入养老金发放。
 
  从2010年冬季取暖期开始,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按640元的标准,由原来的一次性发放改为按取暖期逐月列入养老金发放。我市冬季取暖期为当年的11月15日至下一年度3月15日。
 
  企业退休人员在发放当年11月份、下一年度3月份养老金时,取暖补贴按每月80元发放;在发放当年度12月份、下年度1、2月份养老金时,取暖补贴按每月160元发放。
 
  对取暖期内新增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从本人纳入养老保险统筹且领取养老金当月起,开始按月发放取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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