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给免费师范毕业生解决编制

已阅[7505]次 [2010-11-27]

     从2007年秋季起,我国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当年,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在河北省投放了免费师范生的招生计划,当年河北省百余名学生被顺利录取。三年多过去了,第一批免费师范生面临毕业,明年将走出校门奔赴各地中小学任教。省教育厅26日公布《河北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就免费师范生聘用计划及编制安排等作出部署。
 
    ■优先解决免费师范生编制
 
    据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编制安排上,河北省将免费师范生优先安排在有空编的中小学,利用自然减员空出编制指标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可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设立周转编制,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编制安排相应的就业聘用计划,确保每一位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岗有编。
 
    省教育厅将会同省编办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制定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编制计划,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编制限额内制定下达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聘用计划。省教育厅要求各设区市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如相关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有空缺,但未按规定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设区市不得组织新教师招聘考试。
 
    ■三种就业方式供毕业生选择
 
    据了解,免费师范毕业生主要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就业。
 
    一是可在河北省范围内有空余编制的设区市、县(市、区)所属中小学自行择业,达成就业意向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时由培养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将其档案、户口和《就业报到证》直接迁至用人单位。
 
二是每年寒假期间,由省教育厅组织免费师范毕业生专场双选会,免费师范毕业生可与有空余编制的设区市、县(市、区)所属中小学进行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的,签订《就业协议书》,由培养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和《就业报到证》迁至用人单位。
 
    三是免费师范毕业生经双向选择仍未达成就业意向的,由培养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和《就业报到证》迁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省内中小学师资需求情况和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编制计划,按照工作需要并适当结合个人意愿,统筹安排就业,一般回生源所在设区市范围内中小学任教。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学生按违约处理。
 
    另外,免费师范毕业生在省内中小学就业,可不参加当地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
 
    如果免费师范生有以下特殊原因,可以跨省就业:到省外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大学在读期间,家庭搬迁至省外的,由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所学专业本省安排就业岗位困难的;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跨省就业的。但跨省择业免费师范生仍须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纳入就业省份免费师范毕业生管理体系。到基层支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
 
    ■毕业生须履行从教十年义务
 
    免费师范毕业生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后,按照国家规定,一般回省内中小学任教不少于十年,履行国家义务。河北省规定,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协议规定向省教育厅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省教育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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