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对特殊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临时价格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
12月1日,张家口市政府制定出台10条措施,稳定市场、平抑物价,全力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对特定群体制定价格救助办法。
这10条措施分别为发展农副产品生产,积极组织市场供应,减少农副产品流通费用,做好对特定群体的价格救助,保障能源供应,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强化价格监测预警,严格农产品市场价格监管,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据了解,该市政府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扶持冬暖式日光温室建设,提高全市蔬菜自给能力,保证冬春季本地蔬菜供应,同时,加大标准化畜牧养殖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
为稳定全市中心城区冬季蔬菜市场价格,近期张家口市投入672万元,用以增加对大白菜、土豆、葱头、胡萝卜、大葱等品种蔬菜和黄豆的市级应急储备。
对于特定群体该市专门制定了价格救助办法,从2011年1月起,该市民政部门将提高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按照全省激励性财政体制地区分类,城市低保对象市辖区月保障标准由265元提高到310元,赤城县、崇礼县、宣化县、怀来县由245元提高到280元,其他县区由225元提高到260元;市辖区补差水平由月人均171元提高到190元,赤城县、崇礼县、宣化县、怀来县由161元提高到180元,其他县区由151元提高到170元。全市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各县区统一由1300元提高到140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70元提高到80元。
从今年11月到2011年2月,对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具体范围由民政部门确定)、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从2010年11月到2011年2月,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临时价格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