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之子"获刑6年 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一审宣判

已阅[7385]次 [2011-01-30]

  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今日(1月30日)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6年徒刑。
 
  法院认定李启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李启铭当时车速达45到59公里每小时,远超校园内每小时限速5公里的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达151毫克,系醉酒驾驶,并且肇事后逃逸。
 
  法院认为,李启铭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但是鉴于案发后,李启铭的父亲李刚积极赔偿死者家属46万元,伤者9.1万元,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并且李启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酌情采纳了辩护人对李启铭从轻处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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