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出售不足5年住房全额征税

已阅[4994]次 [2011-01-30]

    从1月28日起,石家庄市开始执行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新政。即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据介绍,此前,石家庄市对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石家庄市执行新规定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让的,不管是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都将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此外,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宅转让的,所缴纳的营业税与通知出台之前的规定相同,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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