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新市区通行办法

已阅[5581]次 [2011-02-17]

    ■学校、幼儿园购置、租用客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和幼儿的,必须向市交管局备案
 
    ■2008年的通告中,并没有列入管理范畴的开发区,这次也列入了交通管理范围
 
    ■石市交管局针对不同车辆,制订了详细的限行、禁行时间和路段
 
    此次公布的交通管理通告中,明确提出了校车必须在交管部门备案,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办齐相关证件,喷涂统一标识。这是省会第一次对校车的运营作出的明文规定。同时,通告设置了针对不同车辆的限行、禁行时间和路段。
 
    交通执法
 
    将开展交通专项整治
 
    通告中提出,石市交管部门将适时采取临时禁止机动车左转、右转,或规定某一路段禁止通行、单向通行等交通管理措施,保障市区道路的安全、畅通和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正常开展,以及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置。
 
    据统计,去年,石市交管局处理饮酒驾车4126人次、醉酒驾车58人次、超速行驶79397人次、客运车超载515人次、货运车超载1998人次,其它交通违法1035824人次;扣留机动车驾驶证5338本、暂扣驾驶证2197本,扣留机动车41246辆,行政拘留798人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交管部门还将适时针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报废(拼装、改装)机动车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定期排查、整治交通事故黑点,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安全措施
 
    客车接送学生须备案
 
    小面包拉着十几个孩子,别提多危险了,今后这一情况将得到遏制。市交管部门会同市教育部门,逐步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营”的校车发展和管理模式,为广大中小学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上下学公共交通工具。同时,督促学校加强校车的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及驾驶人备案制度。
 
    学校、幼儿园购置、租用客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和幼儿的,必须向市交管局备案,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办齐相关证件,喷涂统一标识。禁止使用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
 
    教练车违规上路要受罚
 
    通告规定,今后教练车不按规定上路的,交警将有处罚依据。在市区道路上从事机动车驾驶技能的教学活动,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教练车,并须经市公安交管局同意,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进行;7:00~9:00,17:00~19:00禁止在道路上从事教学活动。根据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市交管局将适时把训练、考试路段向社会公告。
 
    学员驾驶教练车在指定路段学习驾驶技能时要谨慎驾驶,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事故责任。
 
    机动车禁行、限行方案
 
    2008年的通告中,并没有列入管理范畴的开发区,这次也列入了管辖范围,其中涉及重型车、中型车以及拖拉机。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
 
    1、驾驶外埠(石市及所辖县市以外)重型、中型货车途经市区时,须绕行石环路、石黄高速、石太高速、青银高速、绕城高速等二环路以外其它道路,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2、石环路辅路通车后,55吨(含)以上重型货车通行石环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3、7:00~21:00,重型、中型货车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
 
    4、昼夜禁止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在二环路(含)以内高架桥上行驶(南二环跨京广铁路桥和北二环运河桥除外)。
 
    5、石市开发区以下路段禁止重型、中型货车通行:天山大街(307国道至珠江大道)、昆仑大街(307国道至珠江大道)、秦岭大街(307国道至珠江大道)、黄河大道(天山大街至秦岭大街)、长江大道;天桂街、燕山大街、泰山大街禁止重型、中型货车从307国道驶入。
 
    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货车
 
    7:00~12:00、14:00~19:00,6座(含)以上的载客汽车(公共交通车辆及长途客运车辆除外)及轻型、微型货车,在下列路段限制通行: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等
 
    1、登记注册在二环路以外(或居住地在二环路以外车辆所有人)的电动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
 
    2、登记注册在二环路以内(或居住地在二环路以内车辆所有人)的电动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禁止在二环路以内下列30条道路通行:中山路、和平路、裕华路(向西至苑东街)、槐安路、新华路(西二环至中华大街)、自强路、槐北路、槐中路、工农路、合作路、兴凯路、东岗路、友谊大街、师范街、红旗大街、维明街、中华大街、站前街、新石北路、平安大街、建设大街、胜利大街(和平路以北)、青园街、东大街、富强大街、广安大街、西大街、育才街、体育大街、建华大街。
 
    3、登记注册在二环路以外的摩托车,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登记注册在二环路以内的摩托车,7:00~20:00禁止在二环路以内下列路段通行:中山路、裕华路、和平路、槐安路、友谊大街、维明街、中华大街、平安大街、建设大街、体育大街、建华大街。
 
    4、石市开发区以下路段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通行:昆仑大街(307国道至湘江大道)、秦岭大街(307国道至湘江大道)、黄河大道(天山大街至秦岭大街);天桂街、燕山大街、泰山大街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从307国道驶入。
 
    5、石环路辅路通车后,电动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通行石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长途客车等其他车辆
 
    驾驶长途客运汽车进入市区或开辟、调整长途汽车行驶路线、站点的,在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听取交管部门的意见,并按指定路线进入指定的客运停车场(站),不准在市区道路上随意停车揽客。未经批准,任何长途客运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在市区道路上乱设站点。
 
    驾驶轮式专用机械车从事拉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运输的车辆,凭交管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为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转,对运送煤炭、肉蛋奶菜、鲜活产品等生产、生活必需品和登记注册在二环路以内的重型、中型货车(7:00~9:00、17:30~19:30除外),以及登记注册在二环路以内的其它禁行、限行车辆,确需通行禁行、限行路段的,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持相关手续(机动车行驶证或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个人居住地证明)到市交管局一站式服务大厅(中华南大街476号,电话85858148)登记备案后,免费办理市区通行证,并随车携带,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非机动车禁行、限行方案
 
    1、市区所有道路禁止客运人力三轮车通行。
 
    2、驾驶居住地在二环路以外车辆所有人的人力三轮车,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通行。
 
    3、驾驶居住地在二环路以内车辆所有人的人力三轮车,7:00~20:00在下列路段禁止通行: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裕华路(苑东街至体育大街)、中华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到和平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和平路(体育大街至友谊大街)、新华路(友谊大街以东)。禁止驾驶人力三轮车在中山路(中华大街至体育大街)横穿。
 
    4、驾驭畜力车昼夜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
 
    ■注:禁行的三轮车主要指营运车,不包括代步人力三轮车。
 
 
    市区单向行驶的路段
 
    下列路段只准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大厂街、原中华大街(兴凯路至宁安路)、黎明街(民族路至新华路)、道岔街(永安路以北)、建设大街(华新路至义堂三岔口)。
 
    下列路段只准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青年街(新华路至民族路)、北合街、胜利北大街(7:00~20:00,义堂三岔口至华新路)、翟营大街(东岗路至塔南路)。
 
    下列路段只准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宁安路(原中华大街至中华大街)、自强路(站前街以东)、正东路(建设大街至平安大街)。
 
    下列路段只准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民族路(中华大街至黎明街) 、永安路(站前街以东)、华新路(胜利大街至建设大街)、圆明路(建设大街至平安大街)。
 
    禁止鸣喇叭、使用警报器区域
 
    二环路以内区域和二环路以外的居民小区、医院、学校、党政军机关驻地以及其他设置禁鸣交通标志的路段,在非紧急情况下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使用警报器。
 
    21:00~次日7:00,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只准使用标志灯具,不准使用警报器。
 
    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维明街(裕华路至新华路)、自强路(中华大街至师范街)、青园街(谈南路至槐安路)昼夜禁止使用警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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