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1年高校招生政策调整

已阅[8187]次 [2011-02-24]

省级三好生高考不再加分
 
  2011年河北省高考优惠加分项目确定,从2011年高考开始,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我省将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牗即2014年参加高考考生牘开始,对部分高考优惠加分项目进行调整和清理。
 
  对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牗含牘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经省专项测试认定合格的应届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由原来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改为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此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的学生、获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学生、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的考生,以及获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获“创业明星”称号的对口考生、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本项改革政策是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出台的相关规定制定的,旨在清理高考加分项目。今后,我省加分政策将进一步“瘦身”。
 
  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加分项目在5月5日至6日,向地方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申报。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规定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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