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寄宿初中生补助1000元

已阅[8705]次 [2011-03-04]

    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为确保全省农村中小学春季开学后教育经费正常运转,保障学校校舍维修和改造,帮助贫困寄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今年,河北省教育厅采用预拨资金及通过中央特设专户直接拨付到县等方式,将2011年新机制改革经费32.16 亿元全部下拨到市、县,其中,补助公用经费资金24.96 亿元,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将达到小学455元,初中655元;校舍维修资金5.3亿元;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1.9亿元,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生均补助标准将达到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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