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者高可获1600元培训补贴

已阅[4168]次 [2011-04-20]

    昨天召开的石家庄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跟以往相关政策相比,在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力度,建立职业培训质量监控体系,推行以就业为导向的培训模式,完善就业供求与职业培训信息对接机制等方面实现了突破。
 
    《实施意见》规定,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提供技能培训,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根据其获得的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情况给予高不超过1600元的标准补贴。企业招收上岗和在岗农民工技能培训按50%给予补贴。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000元。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执业证书资格的,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60%予以补贴。
 
    《实施意见》还建立了“培训前审核——培训中监督——培训后考核”的职业培训质量监控体系,将职业技能鉴定结果作为衡量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培训结束后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创业培训结业考核。同时,推行以就业为导向的培训模式,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开展“校企联合”,“校校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承担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
 
    《实施意见》还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及时采集、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机构开设的专业信息,为各类劳动者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提供便利,鼓励用人单位到职业培训机构选择适合岗位需要的人员,引导职业培训机构根据供求信息及时开展紧缺职业工种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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