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鼓励创办家庭服务企业

已阅[8045]次 [2011-04-26]

    ◇到2015年,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85%以上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对设立家庭服务企业不得提高注册资本低限额
    ◇对有组织介绍到县外省内家庭服务业就业的基层服务平台、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劳务输出补贴。
    4月25日讯,到2015年,河北省将建立完善的家庭服务业政策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85%以上。这是从今天召开的全省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发展家庭服务业已经成为我省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省人社厅一位负责人说,当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时,服务业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去年,我省人均GDP超过4300美元,而第三产业比重仅为34.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7个百分点,大力发展包括家庭服务业在内的第三产业,显得十分迫切。
    4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将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积极发展非营利性、公益性的家庭服务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设立家庭服务企业不得提高注册资本低限额。推进家庭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境外投资,注重引进先进经营理念、管理体制和新型业态,优化我省家庭服务业的结构和层次。
    据介绍,我省将充分利用现有劳务基地资源,培育和扶持一批家庭服务劳务品牌。对有组织介绍到县外省内家庭服务业就业的基层服务平台、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劳务输出补贴。
    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给予积极扶持。支持一批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向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被认定为知名品牌的,所在地政府予以重点扶持。
    进一步加大对家庭服务业发展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家庭服务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对养老院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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