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拓宽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来源渠道,力争到2015年实现每个社区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名大学毕业生。
《意见》规定,社区居委会原则上由5—7人组成,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居委会工作人员不超过 9人。工作人员由县(市、区)政府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中选派,也可从机关退休、提前离岗人员和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下岗职工和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中招聘。要加快选聘优秀大学生到社区工作的力度,力争到2015年实现每个社区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名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同时要积极开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意见还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建居民区,建设单位都要按照每百户 20平方米的标准提供社区居委会工作和服务用房,按户数计算办公用房不足300平方米的,按不少于300平方米提供。要进一步加大对社区资金投入,向每个无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投入 50万元,市级财政补贴30%,县(市、区)财政投入70%,省财政适当予以奖补,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省每个社区都有标准规范的办公和服务用房。各县(市、区)要按照社区内居民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每名党员每年50元标准拨付办公经费和党建工作经费,将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长。